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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济南市公布5起森林火情火灾警示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8:03:00    

01

2024年4月5日,我市钢城区辛庄街道因未成年人野外玩火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为2.67亩。对肇事者监护人李某、张某给予12万元损失赔偿处罚。

02

2024年6月13日,我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因村民王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为2.28亩。对肇事者王某给予15万元损失赔偿处罚,并行政拘留15日。

03

2025年1月27日,南部山区仲宫镇门牙村村民姜某在自家院内燃放烟花时不慎将院墙外芦苇引燃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400平米。对肇事者姜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04

2025年2月28日,历城区仲宫镇崔家庄村村民崔某在自家耕地烧荒引起火情,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烧毁林木50 余棵。对肇事者崔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05

2025年3月19日,历城区仲宫镇双井村村民刘某芹在荒地烧荒引发火情。对肇事者刘某芹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参考法律法规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以下行为严禁实施

(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