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士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一个军衔等级,具体含义如下:
定义:三期士官通常指在军队中服役期满三年,介于二期士官和四级士官之间的阶段。
职责:三期士官主要担任基层连队的领导职务,如班长、副班长等,负责带领和管理士兵,落实部队的各项任务。
军衔等级:根据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其中三级士官为中级士官的最低级别。
晋升条件:服兵役二期(3年)期满后,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后,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教育背景:三期士官通常接受过四年大专教育,并取得经过军事院校阶段性教育合格证书,具备专业技能和军事理论方面的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