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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3:13:04    

农村建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市、县(区)人民政府

组织领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宅基地审批。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执法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

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负责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等的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流通领域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文旅、地震、林草、城管执法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建议

统一管理部门: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确保农村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

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进行。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村建房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