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包括以下行为:
购买、制造、寻求或加工用于犯罪的器械物品,例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准备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以便于到达或逃离犯罪现场。
准备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例如梯子、绳索等。
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的行踪,例如查看银行位置、保险柜放置地点等。
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如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例如砸门、撬锁等。
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的行为。
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到预定地点。
结交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拟定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
这些行为都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但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犯罪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