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也称为“英格兰式拍卖”或“低估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
也称为“荷兰式拍卖”,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价格成交。
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协商确定拍品的底价(保留价),拍卖时最高出价需达到或超过底价才能成交。
在拍卖前不设定拍品的底价,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也称为招标式拍卖,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密封的报价单,由拍卖人选择买主。
此外,根据拍卖对象的不同,拍卖还可以分为:
物品拍卖与权利拍卖:物品拍卖指拍卖有形物品,权利拍卖指拍卖无形权利,如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物拍卖与非公物拍卖:公物拍卖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非公有财产则指私人所有。
一般物品拍卖与特殊物品拍卖:一般物品拍卖指普通动产或不动产,特殊物品拍卖指对拍卖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拍卖,如文物拍卖。
拍卖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艺术品、房地产、机动车、设备物资以及其他有形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