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嘱应当去 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遗嘱人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
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如无法亲自到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需提供遗嘱草稿及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名公证员办理,但需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并签名。
公证处需对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公证收费标准为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保管遗产和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公证处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
通过以上步骤,遗嘱人可以顺利完成遗嘱公证的申请过程。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