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逮捕后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它 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总结的大致时间线: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五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合以上各阶段的时间,从逮捕通知书下来到最终判刑, 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而有所延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重大罪行或复杂情况,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
建议: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预计的判决时间。
如果案件进展缓慢或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