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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5:04:03    

检察院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侦查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只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侦查权。

批捕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

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监督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包括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决策与业务

检察院的决策机构包括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业务机构即执行检察业务的各职能部门。这些机构共同协作,完成检察院的职责。

法律依据

检察院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工作方式和职责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是多方面的,涵盖了侦查、批捕、公诉、监督以及决策与业务等多个环节,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其职责。这些工作方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