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民工工资 涉嫌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挪用农民工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并证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