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群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城市低保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它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低保的对象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此外,还包括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等。
城市低保的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并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城市低保的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综上所述,城市低保是一项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救助措施,旨在确保这些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