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一种 附加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该税种旨在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