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离婚的流程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协议离婚
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达成一致意见时,流程相对简便,建议优先考虑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