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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2:33    

危险驾驶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包括超载比例达到10%以上,或者超速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况。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分心驾驶:

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查看短信、刷社交媒体等行为,导致注意力分散,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路怒症:

情绪失控,通过长按喇叭、恶意闪灯、故意加速、急刹车、强行超车等方式宣泄愤怒,严重破坏交通秩序。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酒后驾驶超过一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一定时间应停车休息。

违反超车规定:

在禁止超车的情形下进行超车,如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等。

超员/超载:

机动车载人或载物超过核定的人数或载质量。

这些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