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本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集体户口本一旦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的户口管理员会到单位辖区派出所补办,是不用职工本人处理的。
丢失集体户口的居民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果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补办集体户口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注明丢失原因和是否可以缴纳罚款)。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需要按照通知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新的集体户口本。
补办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新的集体户口本。
建议提前咨询辖区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补办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