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科是 安全防火、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院党委、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职工学好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领导公密力量,贯彻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注意发现政治、刑事和其他犯罪分子,并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维护院内的治安秩序,同一切危害治安行为做斗争,负责查处治安案件。
掌握控制重点人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挽救失足者,贯彻教、改、挽的方针,领导帮教小组工作,减少犯罪率的发生。
积极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做好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监外执行,假释、缓刑、判处管制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私出境人员的有关审查工作。
协助做好保密工作,同窃密、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斗争。
组织领导治保会的工作,领导管理门卫工作。
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情况,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整改各种隐患漏洞,确保安全。
随时承担党委、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公安科和公安处通常承担维护治安的责任,但它们与公安机关又有一定的差别。中型企业一般设立公安科,大型或者超大型企业,一般设立公安处。公安科和公安处的工作人员,都是穿警服的,属于经济警察。它们接受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