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依据这些标准,卖假药的行为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即可立案追诉。
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因此,卖假药的行为一旦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建议相关行为人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此类非法活动,以免对他人健康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