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选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包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篡改选票的,追究篡改选举结果官员的行政责任,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假报告选举结果等非法手段成功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资格将被判定无效。
村民有权向所在乡镇、民族乡、城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建议:
在选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于发现的伪造选票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依法处理,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