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约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议来确定交付地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地点。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确定交付地点,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则交付地点为该地点;如果双方都不知道标的物所在地,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作为交付地点。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付地点约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