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票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无论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还是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特殊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在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5日内开具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因抵扣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抵扣时开具。
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超过销售额的,应当在销售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开具的时间还可以是在月初进行税务抄报后。
发票应在90天内开具,作为企业购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重要凭证。
综上所述,开发票的时间主要是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具体时限为购物后一个月之内。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开具发票,必须确保业务实际发生并有相应的营业收入确认。此外,还需遵守每个月初税务抄报的规定,并在规定的90天内完成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