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转贸易违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
主要内容:
严控融资性贸易业务
严禁开展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融资性业务。
文件名称:《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
主要内容:
对“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行为进行追责。
文件名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
主要内容:
对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要进行追责。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
主要内容:
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条款:第二十条
主要内容:
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竞争,都是违法行为。
条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主要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