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的行为主要包括:
1.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者是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7.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电力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以及可能的罚款,严重者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