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工伤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进行赔偿。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乘以住院天数计算。
如果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支付不同比例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护理费。
工伤职工如需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等,相关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从受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之日止,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相关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工伤导致流产或早产,孕妇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补偿。
以上赔偿项目旨在确保孕妇得到及时、有效和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并为其将来的康复和可能的工作能力恢复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