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音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规,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工业噪声排放标准,监督工业企业遵守排放标准,以及处理工业噪声扰民问题。
除了环保部门外,公安机关也负责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处理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以及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交通噪声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包括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和使用音响产生的噪声。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环保、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并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综上所述,工业噪音的管理主要归环保部门负责,同时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遇到工业噪音扰民问题,居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