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而是出于某种目的,如逃避债务、获取拆迁补偿、规避政策限制等,通过合谋或欺诈手段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以下是假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
为了逃避因经营亏损、奢侈消费等原因产生的巨额债务,夫妻双方可能会协议离婚,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使得另一方“净身出户”,从而逃避债务的追讨。
如果一方是侵权责任人,可能会通过与配偶离婚,并将财产过户给对方,来逃避将来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旧城改造或城市扩建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补偿款或住房安置面积,一些夫妻可能会选择假离婚。
例如,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一些夫妻可能会在女方怀孕后假离婚,等孩子出生后再复婚。
在一些城市,由于限购政策,夫妻双方可能会通过假离婚来获得购房资格或减免税费。
可能还包括为了子女上学、落户、逃避赡养老人、单位分房、办理出国手续等。
需要注意的是,假离婚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为当事人带来某些利益,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并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旦目的达成,双方可能会面临复婚的问题,而如果一方不愿复婚,另一方可能在感情和财产上受到损害。此外,假离婚也可能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