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20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各种类型的家具及其部件。
如存储或运输用的非金属容器等。
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工业和建筑用配件。
包括各种镜子和画框及其部件。
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竹、藤、棕、草制制品。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象牙、贝壳、海泡石、黄琥珀等及其工艺品。
如车辆用的非金属牌照。
用于食品的非金属装饰品。
如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用于身份识别的非金属手环。
如棺材及其附件。
如家具用的非金属附件。
如各种垫子和枕头。
如门窗用的非金属紧固件等。
此外,第20类商标还包括一些特定用途或材料的制品,如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寝具(如床垫、床架、枕头)、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非金属车牌等。
总的来说,第20类商标主要涵盖了与家具及其相关配件、装饰品、容器、动物制品等相关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