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宣判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如果能够找到被告的住所或工作场所等确切地点,法院可以安排工作人员直接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本人,由被告签收。
如果被告拒绝签收判决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判决书留在被告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法院按照被告在诉讼中提供或者查明的地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将判决书邮寄给被告,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将判决书的内容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建议
尽可能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因为这些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并且效率较高。
如果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及时采取公告送达,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公告送达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公告期满后及时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