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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可以公证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4:51:33    

公证处可以公证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合同、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

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

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

包括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证明债权文书的执行力:

例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

保全证据: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

辅助性业务:

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

其他公证事务: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

此外,公证处还可以办理涉外民事类公证和国内民事类公证,包括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综上所述,公证处可以公证的事项涵盖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以及债权文书的执行力等。通过公证,公证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