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合同、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
如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
包括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例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
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
此外,公证处还可以办理涉外民事类公证和国内民事类公证,包括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综上所述,公证处可以公证的事项涵盖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以及债权文书的执行力等。通过公证,公证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