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侦查期限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是 两个月。
若案件复杂且期限届满而侦查尚未终结,公安机关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一个月,此时侦查期限总计可达 三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侦查期限可以在首次延长的基础上,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两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两个月。
综上所述,侦查期限一般从两个月开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延长至最多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