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审批是指对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进行审核和决定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因公出国人员:须由派遣部门向上级外事审批权部门申请任务批件,审批部门审查出国任务是否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普通护照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照片、签证等材料,审批机构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照片、签证等。
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电脑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对比和审批。
人工审批:在申请材料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需要进一步审查时,由工作人员手动审核和判断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
审批决定:审批机构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普通护照: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符合加急事由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特殊情况下: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领取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办理地点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
领取证件:领取护照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委托他人领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综上所述,护照审批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确保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提交申请,以便顺利完成护照审批和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