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离婚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准备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离婚协议书,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证据、共同财产证据、子女抚养条件证据等)。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部分城市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可以在其他省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
缴纳诉讼费后,法院会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