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应当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这是败诉方需要承担的主要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立案费、申请费、保全费等。
败诉方还需承担与案件相关的各种申请费用,例如鉴定费、评估费等。
败诉方需要支付这些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法院支持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合理律师费。
败诉方需按照法院判决支付给胜诉方的赔偿金,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败诉涉及合同纠纷,败诉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败诉方需支付因延迟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滞纳金或利息。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败诉方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由法院判决指定的费用。
总结来说,败诉方在诉讼中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相关人员的出庭费用、律师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或利息以及其他可能由法院判决指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负担比例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