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在外交场所里进行的谈判活动,由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进行。
通过具体的外交行动来表达立场或进行交涉,这些行动可能包括访问、会见、发表声明等。
包括照会、备忘录、协议等书面文件,用于记录和传达外交信息和立场。
即由交涉国政府部门负责人召见被交涉国驻该国使领馆的代表。
由交涉国驻有关国家的外交代表约见该国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陈述。
根据谈判参加国的多少进行划分,包括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多边谈判可能包括两个国家集团间的谈判。
根据谈判的公开与否进行划分。
根据谈判者的接触程度进行划分。
这些途径通过政府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进行,旨在解决国家间的矛盾、问题或进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