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监督主要是指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司法监督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等;而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
司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和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
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防止错误逮捕、起诉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审判监督薄弱环节的监督;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监督;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违法监管活动的监督;对执行死刑活动的监督。
法院监察室的职责: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等。
综上所述,法院监督包括对判决和裁定的监督、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及法院内部的监察工作。这些监督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