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即刑事犯罪记录, 是终身保留且不可撤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否则犯罪档案会一直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除外。
此外,《刑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且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因此,无论经过多少年,案底都是不可以撤销的,它会伴随当事人一生,并可能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甚至子女产生影响。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虽然犯罪记录会被封存,但封存后的记录并非完全不可查询,只是在办案需要时才能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案底是不可撤销的,会永久保存在公安机关系统中,并可能对个人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