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首页 >  常识 > 

哪些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4:33    

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轻伤案件);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他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这些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受理;如果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