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供的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全国法院在2020年共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以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对受援人作出相应的决定。
除了诉讼渠道外,还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渠道和其他种类的救济渠道进行申诉和复审。
这些救助措施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特别是那些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怀。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符合这些救助条件,可以向法院或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