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是根据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而提出的具体价值和任务指标,是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
(二)地位
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是整个课程编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准则。
(三)制定依据
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四)类型
1.普遍性目标取向:一般教育宗旨或原则。
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2.行为性目标取向: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的,是学习前事先规定的学生达到的学习结果。
泰勒:可观察的行为、行为发生的条件、可接受的行为标准
布卢姆:认知、情感、动作技能
3.生成性目标取向: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自然生成的目标,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过程性。
4.表现性目标取向:教育过程中每个学生的创造性能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