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的计算从 逾期第二天开始算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即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此外,如果逾期未交付电费的情况持续超过30日,并且在经过催交后仍未交付电费,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因此,建议用户及时缴纳电费,以避免产生违约金和可能的服务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