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给人担保时,根据担保合同中的约定,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可以拒绝偿还债务。
在此种保证方式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无需先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担保物存在,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且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毁损、灭失,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