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居住证明(对于居住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
5. 《生育医学证明》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6.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1. 生育医疗费用收据;
12. 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13.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