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
颅内出血。
慢性颅内血肿。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外伤性脑积水。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外伤性脑梗死。
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6.0cm以上。
面部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单侧鼻泪管断裂。
一侧耳廓面积损伤30%以上。
牙齿脱落4枚以上。
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单纯性眼眶骨折。
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
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损伤所致视力损害,2只眼矫正视力降至0.7以下(较伤前下降0.2以上),1只眼矫正视力降至0.5以下(较伤前下降0.3),伤后原单眼低视力下降1级。
外伤性斜视。
这些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其他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建议在受伤后及时进行伤情鉴定,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伤情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