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批捕的时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具体来说:
1.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1至4日。
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至30日。
4.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总时长通常为14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