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费的申领和发放流程如下:
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家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
人力资源处按遗属补助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计财处按月发放遗属补助费。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个人身份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
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亡者家属应于丧事后三个月内向所属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与丧葬有关的费用申请。
必须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同时准备好离退休人员的火化证书、领取遗物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资料。
社会化服务部门将负责审核计算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在此之后,离退休人员的遗产继承人才有权利领取相应的待遇。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若户口簿能够明确显示亲属关系,只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即可,但如户口簿无法证实亲属关系,则需提供经过派出所核实的关系证明文件,或者如是退休档案材料中有确认关系的记录,也可直接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死亡发生之后的所有待遇都将汇入逝者领取养老金账户中。
如委托他人代理,还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文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申请报告和无收入证明。
申请人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可由户口本证明),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由镇以上婚姻事务办开取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张)。
申请人近期的三张2寸彩照。
建议:
家属在申请遗属费时,应详细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涉及到多个亲属或复杂的家庭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