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建筑,疏散间距有所不同:
一般为6-13米。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的消防疏散距离为13米。
高层主体对多层的消防疏散距离为9米。
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的消防疏散距离为6米。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不应小于0.9米。
单层或多层住宅的走廊消防疏散距离通常不应超过15米。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距离可适当增加。
多层公共建筑的走廊消防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2米。
高层公共建筑的走廊消防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0米。
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疏散距离为20米。
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为22米。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距离为40米。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者尽端的疏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距离为22米。
不应大于20米。
对于袋型走道,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米。
在走道转角区,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且安全地疏散。建议根据具体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和消防设施的配置,仔细遵守这些疏散间距规定,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