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草原的行为可能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来说,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此外,该解释还明确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
1.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2. 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也应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将根据损失程度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情节严重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及在特别严重情况下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时,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
因此,破坏草原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草原并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大量毁坏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建议相关行为者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草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