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以及因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等。
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和增值部分,以及股票、基金等投资的收益。
这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专利转让费、著作权稿酬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收益。
这部分财产通常指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这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这部分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取得的财产权利,以及婚后一方专用的个人物品、因职业或业余爱好而专用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而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不予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建议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详细列出各项财产,以便于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