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夫妻分居协议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材料
人民法院对一方重婚的法律文件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分居期间的暂住证
捉奸在床的证据(难度较大,需注意隐私权)
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邻居的证言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调解记录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尽量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考虑其他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作记录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