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河占地一亩地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数额还会受到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实际补偿标准可能会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具体数额需要参照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数据。
建议您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补偿标准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