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吊销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当公民死亡后,其户口将被注销。具体程序包括: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公民失踪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且无下落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可以注销其户口。
公民失踪超过四年且无音信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旦宣告死亡,户口将被注销。
公民获得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的,应当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公民若拥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被征集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需持户口簿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从而注销户口。
建议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