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结算方式如下:
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
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医保报销部分。
结账时,自付部分用医保卡余额或现金支付。
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规定报销。
报销比例约8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住院发票(医院盖章)。
住院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病历(医院盖章)。
信息确认单或转诊单(医师签字、医院盖章)。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费用结算单及相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预拨及年终决算依据。特殊疾病患者在指定机构就医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非定点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结束后凭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结束后由单位持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审批后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结束后持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对于不能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患者出院时需带齐资料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先经保险处稽查科调查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未清楚或有争议的,可在出院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调查后报销。
建议:
尽量选择定点医院就医,以便享受更便捷的医保结算服务。
保留好所有相关单据,确保资料齐全,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异地就医或特殊情况,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报销。